昨悉,日前省政府批準印發《湖北省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目標考核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落實各級政府湖泊保護行政首長責任,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湖泊保護與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省湖泊局制定并向省政府報批了《湖北省湖泊保護行政首長年度目標考核辦法(試行)》。《辦法》共5章23條,對省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兩批名錄中755個湖泊按省、市、縣三級進行劃分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職責方面,明確要認真落實湖泊保護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湖(段)長制,建立和完善湖泊保護投入機制、部門聯動機制、舉報和獎勵等制度;負責轄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湖泊保護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