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完成在站工作任務后,向人事處提出出站書面申請(《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博士后出站申請》),同時提交在站期間的科技產出材料或證明,以及經合作指導教師審核的《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博士后項目研究報告》(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規定格式撰寫)、《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考核表》、《博士后在站工作總結》(各一式一份),以上材料應有博士后本人簽字以及合作導師簽署同意的意見。
2.人事處對上述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博士后進行出站學術評議的決定。
3.博士后出站學術評議由所人事處與博士后流動站設站單位負責組織,專家組由本所和所外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成員應不少于7人,且至少應有2名所外同行專家參加。
4.嚴格博士后出站學術評議工作,鼓勵博士后為提高我所科技產出多做貢獻。對優秀出站博士后,我所將積極推薦申報湖北省和國家“優秀博士后獎”,對優秀博士后進行適當表彰與獎勵。
5.根據出站學術評議專家組的意見,博士后對《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博士后項目研究報告》、《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考核表》進行認真修改和補充,并將通過評議、修改定稿的《研究報告》、《出站考核表》按要求印刷、裝訂后交人事處存檔。
6.博士后出站前還應完成下列工作,并將相關材料交人事處:
(1)取得出站后接收單位人事部門的正式接收函。
(2)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分配工作審批表》。
(3)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博士后填寫《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4)到人事處辦理離所手續。
7.對通過出站學術評議的博士后,人事處會同流動站設站單位向湖北省人事廳辦理報批手續。人事處負責或委托博士后本人持相關材料到相關部門為出站博士后辦理《博士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