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關于對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合肥)等五個部級質檢中心進行監督評審的通知》(農質辦函〔2007〕5號)精神,3月10日至11日,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崔野韓處長和專家評審小組,對依托我所的農業部淡水魚類種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進行了監督評審。
評審小組按照《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基本條件》和《審查認可細則》相關條款的要求及“(1992)農(質監)字第40號”、“(1995)農(質監)字第21號”、“農科發(1996)1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對中心的機構與人員、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檢測工作、檢驗報告和環境條件等六個方面的主要條款進行了審查。
評審組認為中心體系運行基本有效,基本符合《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基本條件》有關條款的要求,同意機構審查認可監督評審基本通過,并報請農業部審批、確認。
通過現場考核,評審組認為中心已具備甲基睪丸酮、甲基汞和有機磷農藥殘留等3個項目的檢測能力,同意推薦擴項。

信息源: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