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全國人大農委建議,針對全國人大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和我國漁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調研論證,適時提出修改漁業法的建議。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羅祖亮等31位代表提出關于修改漁業法的議案。
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現行漁業法不利于野生水生動物資源保護,應當嚴格捕撈限額總量,成立國家級珍稀野生水生動物育種孵化中心,嚴格審查新建水利水電設施的水生動物洄游渠道,保護企業和個人依法取得的水面養殖使用權。
全國人大農委認為,保護漁業資源,控制捕撈強度是必要的,但從資源狀況、管理能力、漁船現狀等情況出發,我國尚不具備實施嚴格捕撈限額制度的條件。關于成立國家級珍稀野生生物育種孵化中心的建議,農業部已開展相關工作,支持珍稀物種增殖放流站和水生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建設。對于新建水利水電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已規定了相關措施,盡量減少工程項目對水生生物資源生態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影響。在保護企業和個人依法取得的水面養殖使用權方面,物權法明確規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農業部出臺了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對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程序和要求進行了規范??傮w上,漁業法確立的基本制度符合漁業發展的需要。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該法部分條款也暴露出與當前漁業生產實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