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長江春季禁漁期宜昌段漁政部門共移交非法電捕魚案四件,8月1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法院對4起案件判罰結束。其中劉某因多次電捕魚,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羅某獲刑一個月10天;其他3起案件相關違法人員受到罰金3000—5000元的處罰,有力地震懾了非法捕撈的違法人員。
十幾年來長江漁業資源衰退明顯,長江魚產量逐年下降,據漁業科研部門的研究統計表明,長江漁業資源量已不及歷史正常年份的1/4,近幾年已低于10萬噸,且種類減少,小型化嚴重。2002年以來國家農業部對長江實施了春季禁漁制度,旨在保護主要經濟魚類的種群繁衍。禁漁期使用電力捕魚是一種滅絕資源的捕魚方式,對魚類資源破壞力強。因受江魚高額經濟利益誘惑,非法電捕魚現象屢禁不止。
從2011年始,宜昌市漁政部門針對非法電捕魚的猖獗態勢,由市漁政部門聯合當地公安、檢察院、法院于禁漁期前召開聯系會議,達成了“打擊立威、教育擴面”的工作思路,形成了“查獲、移交、起訴、判處“的聯合辦案機制,理順了行政執法與刑事立案、處罰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市漁政部門積極組織漁業資源現狀、電捕魚危害和相關法規的宣傳活動,提高了社會公眾對非法電捕魚危害的認識,并協調公、檢、法部門在對電捕魚案件具體判罰上展開了積極探索。2011年宜昌市漁政部門共移交4起案件,判罰金4起;2012年共移交刑事立案3起,判罰3起,其中一起獲刑兩個月;2013年移交刑事立案4起,判罰4起,最高判刑10個月。(來源:中國漁業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