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表民意·重慶市巫山縣委書記何平代表:
建立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水資源占全國總量的81%,是南水北調水源地,也是我國重要的生物基因庫。建立健全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是人口與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區域協調發展、地區均衡發展的現實需要,是三峽庫區和諧穩定和移民安穩致富的迫切需要。《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要“研究建立多層次的生態補償機制”;黨的十八大報告更明確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也要求“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更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
建議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具體包括:落實碳排放補償機制,量化長江流域清潔空氣供給費用補償;加快推進南水北調工程并選擇中線供水方案,讓長江中上游清潔水資源更好地惠澤民生;建立下游經濟發達地區反哺中上游欠發達地區機制;提高效益林補償標準;繼續實施退耕還林政策,加大退耕還林補償力度。(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