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長江里撈魚也犯法嗎?那要看什么時候去撈,用什么工具。近日,江蘇南通三漁民使用禁用的網具在禁漁期到長江捕魚,直接涉嫌犯罪,被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這是南通長江段水域辦理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周某、蔡某和沈某三人都是江蘇啟東的漁民,長年在長江上打漁。周某和蔡某現年45歲,沈某55歲,文化程度最高的沈某為初中文化,周某為文盲,蔡某小學文化。周某原來替別人打工,后來從朋友那里借了一條船,拉來蔡某和沈某一起干,賺錢一起分。
今年4月,正是長江禁漁期間,周某、蔡某和沈某駕駛漁船分別于4月5日、4月10日和4月15日在長江啟東段北支水道,多次使用禁用的多錨單片張網(俗稱“底扒網”)非法捕撈長江水產品,水產品共計價值人民幣4050元。
4月15日,周某等三人在江面非法捕撈時,被長江航運公安局南通分局的巡邏警察當場抓獲,查獲水產總重超過90公斤,包括毛刀、長江鯔魚、梅子魚、長江蝦等。次日,三人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7月17日,案件移送至崇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崇川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黃昕穎介紹,這是南通長江段水域辦理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這個案子案情不復雜,但普法意義很大。”檢察官介紹,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撈的,應予立案追訴。對照這個立案標準,周某等人在禁漁期使用“底扒網”捕撈,已經構成犯罪。檢察官補充說明,這個“底扒網”的網口只有兩厘米,從江底布網到江面,大魚小魚幾乎無一幸免,可謂真正的“絕戶網”,對生態破壞很大。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現實中類似非法捕撈行為屢見不鮮,漁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讓人擔憂。比如,周某面對檢察官訊問時仍然不覺得自己是犯罪:“我知道有禁漁期,不過我們那邊的漁民都是這么干的,我們倒霉被抓到了而已。”
在長江漁業資源日益匱乏的情況下,如何從多方面對有限而珍貴的漁業資源進行保護?檢察官建議,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要加強對漁民進行漁業、法律知識教育;可設立非法捕撈舉報平臺和熱線電話,給予舉報者獎勵;漁業部門對非法漁具的監察和銷毀加大力度,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行政司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打擊合力。(來源:現代快報網)